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桂財稅〔2018〕55號 各市、縣財政局、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欽州保稅港區稅務局,南鐵殘辦: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及自治區人民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根據現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收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全區規范殘保金征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及管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優惠事項范圍 本通知所稱優惠事項是指殘保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殘保金優惠事項。 二、優惠事項名稱及政策依據 (一)新辦小微企業免征殘保金。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殘保金。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保金。政策依據:《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一項。 (二)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免征殘保金。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保金。政策依據:《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十七條。 (三)設置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保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保金。政策依據:《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二項、《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第一條。 (四)停產或虧損企業免征殘保金。允許停產6個月以上或年度虧損額達到注冊資金30%以上的企業申請減免當年殘保金。政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意見》(桂政發〔2017〕23號)第一條第七項。 三、優惠事項辦理方式 用人單位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減免費額,并通過填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享受優惠。同時,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四、留存備查資料 本通知所稱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證書、文件、賬冊、說明等資料。留存備查資料分為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和其他留存備查資料兩類。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按照本通知列示的資料清單準備,其他留存備查資料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事項情況自行補充準備。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為: (一)新辦小微企業免征殘保金。包含全部用工人數的工資表等能夠說明減免當年用工人數不超過30人的資料。 (二)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免征殘保金。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有關資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職能部門發布或認定的資料、保險公司理賠資料等),企業財產損失情況。 (三)設置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包含全部用工人數的工資表。 (四)停產或虧損企業免征殘保金。停產超過6個月或年度虧損額超過注冊資金30%有關資料原件或復印件(如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等出具的能夠說明具體情況的資料)。 五、其他事項 (一)用人單位對優惠事項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留存備查資料應從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申報期結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三)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方式管理優惠事項,嚴禁擅自改變優惠事項的管理方式。 (四)用人單位享受優惠事項后,稅務機關將適時開展后續管理。在后續管理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稅務機關管理服務的需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實享受優惠事項符合條件。其中,享受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停產6個月以上或年度虧損額達到注冊資金30%以上免征殘保金等優惠事項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后至當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通知列示的留存備查資料清單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料。 (五)用人單位享受優惠事項后發現其不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及時補繳殘保金。 (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等不符,無法證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或者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殘保金優惠少繳的殘保金,并按照殘保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蛾P于進一步明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桂財稅〔2016〕52號)第七條、《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明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緩繳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桂財稅〔2017〕55號)同時廢止。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12月28日
|
|